安徽工程招投标下月迎来严规 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监管重要一环
从下月起,安徽建设监管部门将采取电子化信息甄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盯紧”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防范出现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从十一月开始新规将实行。
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监管重要一环
根据新规,全省监管部门将对相关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包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招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等行为。
新规特别提出,监管部门应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已完成招标活动的项目报备材料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此外,对建筑工程合同,重点检查建筑工程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后也将纳入监管成为一项重要内容。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人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及到岗履职情况,人员变更手续是否依法依规办理;中标人是否存在向他人转包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和违法分包,这意味着如果出现暗箱操作,就会被盯紧。
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将严查
今后,监管部门还将采取电子化信息甄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监管,推进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和履约信息的交换、公开和共享。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经确认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会毫不留情列入“黑名单”管理。
监管部门还会建立公平、高效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处理投诉时,监管部门应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一些行为是不能去做的。比如,以任何方式干涉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和有关信息;收受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好处等。如果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也将依纪依法严肃调查处置。
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监管重要一环
根据新规,全省监管部门将对相关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包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招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等行为。
新规特别提出,监管部门应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已完成招标活动的项目报备材料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此外,对建筑工程合同,重点检查建筑工程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后也将纳入监管成为一项重要内容。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人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及到岗履职情况,人员变更手续是否依法依规办理;中标人是否存在向他人转包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和违法分包,这意味着如果出现暗箱操作,就会被盯紧。
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将严查
今后,监管部门还将采取电子化信息甄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监管,推进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和履约信息的交换、公开和共享。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经确认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会毫不留情列入“黑名单”管理。
监管部门还会建立公平、高效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处理投诉时,监管部门应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一些行为是不能去做的。比如,以任何方式干涉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和有关信息;收受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好处等。如果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也将依纪依法严肃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