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3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2020年,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将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平台、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便捷,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
《实施意见》所称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必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施意见》要求,今年9月底前,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目录框架基本建立,并纳入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全面完成2019年度上半年批准和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归集及公开。
《实施意见》所称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必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施意见》要求,今年9月底前,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目录框架基本建立,并纳入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全面完成2019年度上半年批准和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归集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