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差别化管理施工扬尘防止出现“一刀切”停工
近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决定》主要针对招投标及标后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突出问题,在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面作出规范。
关于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决定》作出了“鼓励优质优价,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的规定,并规定“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关于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决定》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要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当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建筑市场信用和信息体系建设,《决定》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利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监管等。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决定》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一律不得开工。
关于建筑施工扬尘差别化管理,《决定》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评定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水平,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防止出现“一刀切”停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6.11 王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