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此次督查工作围绕质量和安全两个方面进行。在质量方面,督查新建农房是否按规定选址,选址部位是否存在地址灾害隐患;地基基础质量情况,包括基坑开挖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基础稳定性情况、基础埋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基础开挖后基槽泡水情况、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设置地梁圈情况;主体部分质量情况,包括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构造柱设置情况、施工洞口留置情况;五主体、四到场(乡镇规划建设部门、乡镇国土部门、村委会、建筑工匠、建房户五方主体,建筑放线到场、基槽验收到场、主体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要求落实情况。在安全方面,督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私搭乱接电源线、焚烧废弃物的情况;模板支架、平台搭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加固、改造施工项目是否制订具体方案,施工现场是否采取安全措施等。
《方案》明确,今年7月至9月为县级自查阶段,要求县(市、区、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检查辖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工作记录。9月至10月为市(州)抽查阶段,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每个县不少于5%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10月至12月为省级督查阶段。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成立由厅相关处室和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专家组成的督查组到各县(市、区、特区),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对各地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方案》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质量安全指导,强化统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充分发动镇村参与,镇村两级要发动村民开展自查,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理;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刷标语、发明白卡、印制海报等多种手段,向农民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7.15 记者 林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