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处作业整治重点 “五个必须”、“六不施工”
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加强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底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重拳出击严打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高处作业,包括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二)整治重点内容

1.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处作业审批表(详见附件)应在项目部存档备查。在工地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项目实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需向监理单位申请,经总监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同意后方能实施。同时,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2.高处作业“六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应将预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内容作为宣讲、提醒的重点。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纳入统一管理,实施统一采购,落实进场验收及见证送检制度,严禁从业人员佩戴自购、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将预防高处坠落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措施。施工单位应每天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照片、影像资料及台账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3.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临边、洞口应采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且须安装牢固;外架内侧、电梯井内等部位应每层进行封闭,可采用安全平网和硬防护交替布置的措施;临边、洞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穿插作业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施工谁维护”的原则,实施挂牌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安全防护及管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1)脚手架搭设及使用安全防护。外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同步设置生命绳,架子工应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钢丝绳上;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吊篮施工安全防护。高处作业严禁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严禁使用自制吊篮;吊篮升降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每台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每台吊篮必须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每名操作人员必须独立配置安全锁扣,安全锁扣应按照标识方向正确设置在专用安全绳上。

3)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钢梁吊装就位前,应按规定在钢梁上连续设置双道安全钢丝绳;钢柱吊装就位前,应按规定在钢柱上设置钢爬梯和防坠器,防坠器上端严禁与钢爬梯连接;钢梁吊装就位后,应按区域及时挂设好安全平网,并按规定将系绳和挂钩可靠连接。

4)其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应根据专业和作业高度,确定高处作业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并满足高处作业相关规定;现场使用操作平台的,必须提供专项方案,实施验收挂牌;高处作业工人要佩戴安全带,并满足高挂低用;现场使用的便携式梯子的制作质量和所用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应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33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处作业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专人限期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处作业要立即落实专人跟进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暂停高处作业,制定整改计划,按期落实整改。

(二)开展专项检查(20236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5个检查组,于6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高处作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及工作台帐管理情况;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六不施工”措施工作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常态化检查(202271日至1231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属地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工作重点、检查频次和执法要求,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属地所有含高处作业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查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监管提高的重要手段,在各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工程高处作业的施工状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坚决消除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盲区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守土尽责,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落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督促辖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结合项目实际深入开展高处作业安全风险隐患的自查自纠。强化对高处作业全覆盖检查和常态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个建立台账,推动各方责任主体实事求是、立行立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求,确保100%整改、100%落实、100%销号,确保整改闭合、取得实效。

(三)健全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首要责任。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对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坚守红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安全承诺制度。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六不施工”措施工作,坚决遏制高处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执法,形成高压态势。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过程管理责任;压实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检查发现项目存在高处作业一般隐患的,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项目责任主体进行省动态扣分或者诚信扣分。检查第一次发现项目高处作业存在未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六不施工”措施(未做好个人防护除外)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对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约谈,对项目责令暂停施工三天,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申请复工;第二次发现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六)严格落实报送制度。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准聚焦高处作业典型安全隐患,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属地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方案,及时总结整治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将本镇街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隐患闭环整改、执法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处罚情况形成整治工作台账备查,并于20231225日前将本镇街2023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年度总结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
 

高处作业审批表

项目名称:

申请作业班组:

作业人:

作业部位:

作业时间:

£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高挂低用。£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对作业影响范围应设置隔离区,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7、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申请人: 

监护人:

审批意见:                                        审批人: 
施工单位审批人: 
监理单位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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