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质安函〔2023〕230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许可电子证照换发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电子证照的建筑业企业,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换发电子证照。
二、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法人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的,可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业务换发电子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可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业务换发电子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变更和延续的,可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业务换发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后,原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加强宣传指导,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许可电子证照换发工作,方便企业开展经营生产活动。
四、各有关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按照换证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换发安全生产许可电子证照,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业务咨询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028-85531668
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028-86913475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028-8537889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