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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管理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0日

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以及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决定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重要论述,来川视察和对金阳“8·21”山洪灾害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结合行业实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压减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自建房、城市内涝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全方位整治各类隐患问题,严肃查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严重失信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个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整治不到位不放过,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排查整治内容

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结合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及燃气、自建房、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以查找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全覆盖再排查再整治,做到问题清单明晰,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落实,实行限时销号管理,坚决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一)城镇燃气方面。按照《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燃气企业经营、配送服务、用户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既查设施设备、人员配置、从业证件等“硬件”,又要查制度机制建立和落实的管理“软肋”。加大经营企业、重点场所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隐患问题较为严重的,该整顿的整顿、该停工的坚决停工。对“小散弱”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超出许可事项范围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网、问题环境”,切实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建立健全专人包保挂联项目机制,确保完成全省今年更新改造的“硬任务”,提升燃气本质安全。

(二)自建房方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管控是否持续有效、隐患是否彻底消除”为重点,聚焦学校、医院周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进一步查漏补缺,严格对照排查标准,再核查、再甄别、再整治。对发现存在改变房屋结构、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采取停用、撤人、封闭等管控措施,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对暂时无法采取工程措施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不留死角把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加强地震易发区和受地灾影响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隐患整治销号流程,杜绝虚假整治。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的巡查和日常维护,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

(三)房屋市政工程方面。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逐项目、逐企业、逐设备”精准排查、严格整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和重点作业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坚持领导带班巡查,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挖细查严改,特别加强塔机安拆顶升作业、高处作业、临电作业、动火作业等施工环节以及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对隐患风险较大、研判不清、把握不准的,要立即采取停工避让等措施将人员撤离危险工位和区域,全力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施工安全。要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和智慧监管平台,狠抓人员到岗履职和隐患整治留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抓实城市道路、桥隧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和运行维护,分级分类进行有效管控、从严处治。加快老旧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配合推进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持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及时清理雨水收集口、检查井,消除排水系统堵塞、淤积、损坏等问题,保障雨水行泄通畅。做好排涝泵站水泵维修保养、闸门口垃圾漂浮物打捞、泵站前池清理等工作,确保积水时正常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易涝点整治,对地下商场、下穿桥涵、低洼易涝区域等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限期整改。持续开展城市市政公园、环卫设施、窨井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排险除患

四、任务措施

(一)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和行业安全监管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和要求。结合行业已开展的整治工作和年度任务,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二)全行业全面检查。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在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督促有关企业迅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三)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各地要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有关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对前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省厅将开展综合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实、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

(四)落实精准严格执法。各地要开展精准执法,结合“强安2023”专项行动,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停产整顿,采取通报、约谈、警示等方式重点督办,实行“一案双罚”,必要时提级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工作统筹指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了解跟进本地、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动态,确保排查整治进度和质量。对工作推进不实、事故多发及查处滞后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及时总结、认真提炼,对问题深度剖析、深挖根源、深入改进,不断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应急管理。各地要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备齐备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应满足应急抢险救灾所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科学应对处置,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州)要尽快完成实施方案,从9月底开始,每月30日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12月3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我厅,有关领域具体情况同时报送厅对口业务处室。(联系人:陈春燕,联系电话:028-85531668,电子邮箱:sczjta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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